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11月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年缴纳上限12000元,可自主选择每年都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向个人账户缴存资金,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