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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转载 | 作者:希来尔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 | 发布时间: 2022-07-30 | 6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算以及工程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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